一张万元罚单,将郑州顺风车车主推入了法规的灰色地带,也撕开了顺风车行业长期存在的监管缝隙。当车主手握罚单四处申诉时,嘀嗒平台以“信息撮合”之名明确拒担责,而郑州本应出台的顺风车管理细则却迟迟难产。这场围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博弈,折射出共享经济新业态在传统监管框架下的深刻不适。
一、事件回溯:一趟顺风车,万元罚单
郑州一位顺风车主在通过嘀嗒平台接单时被交通执法部门查处,因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被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处以一万元罚款。车主感到困惑:自己只是顺路带人,分摊油费,怎么就成了“非法营运”?
更令车主无奈的是,当他向嘀嗒平台寻求帮助时,平台以自身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并非承运人为由,拒绝承担罚款。平台方面表示,顺风车属于合乘行为,不属于网约车经营,车主应自行承担合规风险。
二、私人小客车合乘还是非法营运?
这起事件的核心争议在于:顺风车究竟属于什么性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私人小客车合乘(又称拼车、顺风车)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出行方式,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这一界定与网约车的“以营利为目的”“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有着本质区别。
在实际执法中,如何区分“真顺风”与“假顺风”成为难题。部分车主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超次数接单、路线随意变更、费用明显高于成本分摊等行为,让执法部门倾向于将这类行为认定为非法营运。郑州这位车主是否属于这种情况,目前尚无详细信息披露,但一万元的高额罚款,无疑会让许多真正的顺风车主心有余悸。
三、郑州细则难产:无法可依的尴尬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郑州市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具体管理细则迟迟未能出台。按照国家层面指导意见,城市人民政府应制定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具体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的权利义务,以及合乘信息的发布方式、费用分摊规则等。
由于郑州细则缺位,执法部门在认定顺风车是否合法时缺乏明确标准,车主也无法根据清晰规则判断自己行为的合规边界。这种“无法可依”的状态,既容易造成执法偏差,也让顺风车行业陷入不确定性之中。
对比其他城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均已出台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对合乘次数、费用分摊、平台责任等作出明确要求。郑州在此方面的滞后,使得本地顺风车发展始终笼罩在政策阴云之下。
四、嘀嗒拒担责:平台责任的边界何在?
嘀嗒出行作为顺风车信息平台,在此事件中的态度颇具代表性——拒绝承担罚款,强调自身仅提供信息撮合。这种立场与滴滴等平台在网约车领域的承运人责任形成鲜明对比。
在网约车模式下,平台被视为承运人,需承担承运人责任,包括对驾驶员资质的审核、车辆合规的保证以及运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而顺风车平台则普遍将自身定位为“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主张不承担经营风险。
但这种界定是否合理,存在争议。有法律人士指出,平台从顺风车业务中提取信息服务费,实际上获得了经济利益。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顺风车平台是否尽到了对车主资质的审核义务?是否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了有效管控?这些问题值得深究。
五、法律与政策的夹缝:顺风车该驶向何方?
这起万元罚单事件,暴露了当前顺风车行业面临的三大困局:
首先是法律定性模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概念看似清晰,但延伸到顺风车领域后,与非营运合乘之间并无制度化的过渡地带。一旦被认定为非法营运,面临的高额罚款
对普通车主而言难以承受。
其次是地方细则落地缓慢。国家层面的指导意见发布已有数年,但部分城市仍未出台配套细则,导致法律法规在基层执行时产生偏差,车主和平台均无所适从。
第三是平台责任悬空。平台在顺风车业务中究竟该承担哪些责任,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平台自身也缺乏承担责任的动力,最终风险向车主一侧倾斜。
六、
这位顺风车主的万元罚单足以让整个行业警醒——如果合乘还是营运,只能靠执法人员个案判断,如果平台可以分享收益却全身而退,如果地方细则始终难产导致合规边界模糊不清,那么共享出行的温暖初衷将逐渐冷却为一片冷冰冰的恐惧。
承认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合法地位不等于以法规之名“宽纵”营运,应尽快确立清晰的标准、明确各地执行细则、合理界定平台责任,才能让每一次同行都行得光明、行得踏实。在这之前,每个人踏足其中,都可能和那张红色或者蓝色的围脖——红色成为罚款本身命运的一张体验票据,也在所难免。